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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進口食品需要準備哪些證件

    更新時間
    2024-12-02 18:3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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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進口清關 紅酒進口清關商檢 食品進口清關 進出口報關申報 清關入境

    為掌握進口食品進出口商信息及進口食品來源和流向,保障進口食品可追溯性,有效處理進口食品安全事件及保障進口食品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和《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進口食品收貨人首次進口之前,應當向其工商注冊登記地檢驗檢疫機構申請備案,并對所提供備案信息的真實性負責。進行備案登記的流程如下:




    1. 訪問境內進口商備案系統,在境內進口商企業端,申請提交備案信息。備案申請提交成功后,一定要記錄下生成的備案申請號與查詢號,以便于登錄境內進口商企業端系統時使用。

    2. 向其工商注冊登記地檢驗檢疫機構申請備案。

    申請備案須提供以下材料:

    (1)填制準確完備的收貨人備案申請表;
    (2)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等的復印件并交驗正本;
    (3)企業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4)與食品安全相關的組織機構設置、部門職能和崗位職責;

    (5)擬經營的食品種類、存放地點;
    (6)2 年內曾從事食品進口、加工和銷售的,應當提供相關說明(食品品種、數量);
    (7)自理報檢的,應當提供自理報檢單位備案登記證明書復印件并交驗正本。

    3. 檢驗檢疫機構核實企業提供的信息后,準予備案。可再訪問境內進口商備案系統,查看審批流程,如果完成,即有備案號。此備案號報檢時需要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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