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操作有效的轉口貿易
| 更新時間 2024-12-02 18:36:57 價格 28元 / 件 中國轉口貿易 第三國中轉貿易 中轉貿易 轉口交易 免稅進出境交易 免稅過境再出境 聯系電話 15818752481 聯系手機 13028866099 聯系人 桑小姐 立即詢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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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口貿易又稱中轉貿易,是指國際貿易中進出口貨品不在生產國與消費國之間直接進行交易,而是通過第三國轉手。這種貿易對中轉國來說即是轉口貿易。貿易的貨品能夠由出口國運往第三國,在第三國不通過加工(轉換包裝、分類、選擇等簡單加工除外)再銷往消費國;也能夠不通過第三國而直接由生產國運往消費國,但生產國與消費國之間并不發生貿易聯系,而是由中轉國分別同生產國和消費國發生貿易。由于中國是世界上遭遇反傾銷*多的國家,所以這種貿易形式,也幾乎變成躲避貿易制裁的專用方式之一。
轉口貿易(EntrepotTrade)是指兩國的進出口貿易是通過第三國的中間商把貨物轉手來完成的貿易方式。這種貿易方式在生產國為間接出口,在消費國為間接進口,因而是一種間接貿易方式。而對第三國來說,它將進口的貨物再出口,所以是轉口,又稱再出口貿易。****轉口貿易流程:生產國→深圳保稅倉→消費國
轉口貿易(EntrepotTrade)是指兩國的進出口貿易是通過第三國的中間商把貨物轉手來完成的貿易方式。這種貿易方式在生產國為間接出口,在消費國為間接進口,因而是一種間接貿易方式。而對第三國來說,它將進口的貨物再出口,所以是轉口,又稱再出口貿易。
中轉國對中轉地采取特殊的關稅優惠政策和貿易政策,如自由港、自由貿易區等,使中轉費用不致過高。同時,要求該地的基礎設施、交通、金融和信息等服務系統發達且完備,以利于轉口貿易的進行。
因此,對于企業而言,要想從事轉口貿易,必須要有充分的心理準備,這條路必定是崎嶇坎坷。
什么是轉口貿易?
站在國內企業角度說,國內A公司購買境外B公司的貨物,再轉手賣給境外C公司,貨物從B直接交付給C,并不會進出中國關境, 而A需要支付貨款給B公司(付匯),并從C公司收取銷售款項(收匯)——這就是一種典型的轉口貿易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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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現這種轉口貿易形式,一般是A作為中間商或集團內負責銷售的子公司,供貨方和*終購貨方都在境外,考慮到物流和清關成本,選擇貨物直接在境外流轉。 從商業角度看,這種貿易形式有合理的存在基礎。
轉口貿易海關管理方面 ,由于貨物沒有實際進出中國關境,因此談不上海關監管及稅收,也無需向海關申報。
再看增值稅問題,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9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以及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七條規定“條例第9條所稱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簡稱境內)銷售貨物,是指所銷售的貨物的起運地或所在地在境內”, “轉口貿易”貨物的起運地或所在地都不在我國境內,所以無需就此繳納增值稅,當然也不具備出口退稅基礎。
值得重視的是,“轉口貿易”勢必會產生跨境資金流動,按前述流程圖看,國內A公司會向境外供貨商B公司付匯,從境外C公司收匯。基于當前我國外匯管理體系,這一收一付是要接受外匯局管理的,這也是從事“轉口貿易”需要面對的*大難題。
和間接貿易的區別
轉口貿易的發生,主要是有些國家(或地區)由于地理的、歷史的、政治的或經濟的因素,其所處的位置適合于作為貨物的銷售中心。這些國家(或地區)輸入大量貨物,除了部分供本國或本地區消費外,又再出口到鄰近國家和地區。如新加坡、香港、倫敦、鹿特丹等,都是國際**的中轉地,擁有數量很大的轉口貿易。它們通過轉口貿易除了可以得到可觀的轉口利潤和倉儲、運輸、裝卸、稅收等收入外,同時也推動了當地金融、交通、電訊等行業的發展。
先支后收轉口貿易項下的進口付匯,進口單位必須在付匯前持相應的進出口合同、轉口貿易經營權的證書、對該業務的詳細說明(必須列明預計收匯日期)、銀行匯款憑證、備案表、進口核銷單、外匯局售匯通知單,經外匯局進行真實性審核后,在售匯通知單上加蓋業務公章,銀行憑證售匯通知單及有關單證辦理付匯。核銷時憑出口所得的 結匯水單/收賬通知辦理。出口所得的金額必須大于進口付匯的金額。
先收后支項下轉口貿易的進口付匯,憑相應進出口合同、轉口貿易經營權證書、對該業務的詳細說明、備案表、進口核銷單、商業票據、收匯結匯水單或收賬通知購匯支付或直接到銀行辦理對境外支付。核銷時憑事先收取的結匯水單/收賬通知辦理核銷。
和過境貿易的區別
過境貿易:別國出口貨物通過本國國境,未經加工改制,在基本保持原狀條件下運往另一國的貿易活動。包括直接過境貿易和間接過境貿易。比如內陸國與不相鄰的國家之間的商品交易,就必須通過第三國國境,對第三國海關來說,就會把這類貿易歸入過境貿易。不過如果這類貿易是通過航空運輸飛越第三國領空的話,第三國海關不會把它列入過境貿易。過境貿易有兩種類型,一種稱之為直接過境貿易,即外國貨物到達本國口岸后,在海關直接監管下,通過國內運輸線從其它口岸離境,有時直接過境甚至不需卸貨和轉換運輸工具,承辦過境的國家一般要收取一定的費用。另一種稱為間接過境貿易,即指外國貨物到達本國口岸后先存入海關保稅倉庫,未經加工改制,又從海關保稅倉庫提出,運出國境的活動。
轉口貿易和過境貿易的區別,在于商品的所有權在轉口貿易中先從生產國出口者那里轉到第三國(或地區)商人手中,再轉到*終消費該商品的進口國商人手中。而在過境貿易中,商品所有權無需向第三國商人轉移。
***轉口貿易流程:生產國→深圳保稅倉→消費國
轉口貿易(Entrepot Trade)是指兩國的進出口貿易是通過第三國的中間商把貨物轉手來完成的貿易方式。這種貿易方式在生產國為間接出口,在消費國為間接進口,因而是一種間接貿易方式。而對第三國來說,它將進口的貨物再出口,所以是轉口,又稱再出口貿易。
按散見于多項外匯管理法規有關轉口貿易收付匯的規定,轉口貿易有以下幾個要點需要注意:
1、 轉口貿易必須具有真實合法的貿易背景;
2、 轉口貿易單據必須要齊全:合同、發票、貨物儲運單據、貨物權屬憑證等,一個都不能少;
3、 外匯分類為B、C類企業的,禁止轉口貿易收付匯;
4、 A類企業轉口貿易收付匯需“先收后支”、同行同幣種結算;
5、 收支日期間隔不要太久,隔的越久被核查風險越高;
6、 合同金額越大,意味著操作難度更高,被核查風險越高;
7、 經海關特殊監管區操作的轉口、轉賣業務(貨物在監管區與境外間流轉或區內貨權轉讓)與轉口貿易在外匯風險控制角度應等同看待。
轉口貿易為何說是難題?
1、從轉口貿易實操角度看,這種本身合理合法的業務形式已經被不法分子“玩壞了”,不法分子往往借助所謂“轉口貿易”,虛構貿易背景,利用境內外匯率差或存貸利差,借助遠期信用證融資或內保外貸等工具,再配合一定時期內人民幣升值預期,以轉口貿易收付匯名義大肆套取境內外匯差、利差,更甚者不惜變賣資產、關停工廠、遣散工人,就為了套取更多資金轉而投向跨境套利市場,對我國外匯市場、金融體系、實體經濟都造成了極大的負面影響。
2、從外匯管理層面看,轉口貿易因其交易特性及單據特性(與普通進出口貨物不同,轉口貿易所涉單據完全是商業單據,沒有報關單產生,這就意味著對于外匯管理而言,缺失了*為重要的官方憑證,近年來查處的多起利用轉口貿易渠道非法轉移資金的案件大多利用了這一監管弱點),在銀行執行“了解業務、了解客戶、盡職審查”展業三原則角度提出了極高的要求,而銀行基于外匯局監管壓力及轉口貿易常被用來跨境套利、逃匯的“自帶基因”,對于轉口貿易真實性審核則慎之又慎,更有許多銀行直接將轉口貿易收付匯業務拒之門外。
交易的貨物可以由出口國運往第三國,在第三國不經過加工(改換包裝、分類、挑選、整理等不作為加工論)再銷往消費國;也可以不通過第三國而直接由生產國運往消費國,但生產國與消費國之間并不發生交易關系,而是由中轉國分別同生產國和消費國發生交易。轉口貿易有貨物集散地、倉庫、堆棧之意,它屬于再出口貿易和過境貿易中間接過境的一部分。
轉口貿易的主要特征有:
(1)兩頭在外,即境內企業僅作為中間商的身份,賣方和買方都在境外;
(2)貨物流和資金流不匹配,即盡管付款和貨物所有權實現跨境轉移,但貨物本身并不一定進入或離開中國,沒有報關單或進境備案清單等官方資料證明;
(3)資金流一收一支:資金回流后可再次循環交易。
轉口貿易的形式還是比較多樣的,*關鍵的還是根據物流的渠道不同然后選擇處理的方式,可能很多人對轉口貿易的流程還不是非常的熟悉,下面就詳細來為大家解答一下吧
轉口貿易的流程:
1、轉口貿易售付匯;
2、轉口貿易資格;
3、書面解釋;
4、購貨合約;
5、售貨合約;
6、付匯核銷單;
7、開具的繳付保函;
8、付匯申報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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